受害人的误工费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受了伤没办法正常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知道我的误工费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受害人的误工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有哪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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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少赚的那部分钱。 确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关键在于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这两个要素在相关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 关于误工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通俗来讲,就是医院给出的需要休息、治疗,不能工作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意味着,从受伤开始到被确定为残疾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算作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张三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受伤请假一个月,这一个月没拿到工资,那么他这一个月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李四是个自由职业者,没办法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而他从事的是装修行业,那么就可以参考当地装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他的误工费。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以便准确合理地确定误工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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