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一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家有套房子,登记在我和我配偶两人名下。最近我配偶没和我商量,就和别人签了卖房合同。我不想卖这房子,想知道他签的这个合同有没有效力啊?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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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配偶一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其处分权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行使。 当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合同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例如,夫妻一方经常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家庭的重大财产事务,并且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一种情况,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签订合同的一方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授权,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因为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未获得授权的配偶一方事后追认该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则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特别的约定,例如约定一方可以单独处分某项财产,那么配偶一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配偶一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是否善意、夫妻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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