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任意禁止背书的后续背书是否具有效力?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有任意禁止背书情况的票据。现在有人对这张票据进行了后续背书,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后续背书到底有没有效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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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背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票据领域,任意禁止背书是指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字样,以此来限制票据的流通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任意禁止背书是票据行为人对票据权利转让的一种限制方式。如果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票据不得转让。若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出票人作出这样的禁止背书记载后,后续的背书转让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可能仍然存在,但原出票人对于后续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兑付等相关责任。 而如果是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例如,A将票据背书给B,B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但B的后手C又将票据背书给了D,此时B对D不承担保证责任,但A仍然需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D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任意禁止背书的后续背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作出禁止背书记载的行为人对后续的被背书人可以免除相应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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