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属于婚前购房的一方。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例如,小张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离婚时,小李可以要求小张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他们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如果房子一直由一方和子女居住,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这一方,但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