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概念。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把房子白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接受,这样双方达成的协议就是房屋赠与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房屋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房屋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公证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起到的是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公证,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轻易撤销了。 不过,虽然不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赠人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