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未登记的效力如何?


在探讨商标转让合同未登记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商标转让合同的概念。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者将其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支付相应价款而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商标卖给另一方,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与是否登记并无直接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商标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商标转让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合同本身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合同有效,但商标转让未登记会产生一些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未办理登记手续,商标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转让合同有效,转让人仍然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受让人不能以商标所有人的身份对抗第三人。 如果转让人在合同签订后又将商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善意第三人将取得商标的所有权,受让人只能依据有效的转让合同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转让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所以,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使商标所有权顺利转移。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能让受让人真正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在市场经营中合法使用该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