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个税是由买家出还是卖家出?
我最近在进行一笔交易,涉及到增值税和个税的缴纳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税到底应该是我这个买家来出,还是卖家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两种税的缴纳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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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增值税和个税的缴纳主体有着明确的界定。 首先说增值税,它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通俗来讲,一般情况下,销售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了增值额,所以销售方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卖家要缴纳增值税。不过在实际交易中,卖家可能会将增值税转嫁给买家,通过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让买家间接承担这部分税款,但从法律本质上来说,纳税主体是卖家。 再来看个人所得税,它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卖家来说,如果在交易中取得了所得,比如个人转让不动产、股权转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这些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通常卖家是个税的缴纳主体。但同样,在实际交易里,也可能存在卖家和买家协商,最终由买家承担这部分个税的情况,但这只是双方的约定,并不改变法律上卖家是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不过,在一些特殊交易场景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某些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所有税费都由买家承担,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具体交易中,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增值税和个税到底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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