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涉及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增值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来缴纳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中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照6%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就是借款利息收入(不含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在这个时间段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实际征收率为1%。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统借统还业务,根据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