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逃避第三者强制险有哪些现状以及应对对策?


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目前,车辆逃避第三者强制险存在一些现状。从主观方面来看,部分车主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费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开车技术好,不会发生事故,从而故意不购买交强险。还有些车主对交强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不了解逃避购买交强险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从客观方面来说,监管难度大也是导致车辆逃避交强险的一个因素。我国机动车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交通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对每一辆机动车的保险情况进行实时、全面的检查。此外,保险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保险机构为了追求利益,可能会与车主合谋,以各种不正当手段逃避交强险的购买。 逃避第三者强制险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对于车主自身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车主需要自行承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可能会给车主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车主倾家荡产。对于受害人来说,由于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他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赔偿,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治疗和生活。从社会层面来看,车辆逃避交强险会破坏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车辆逃避第三者强制险的情况,有一系列的对策。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增加对车辆保险情况的检查频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警察、大数据等,实现对车辆保险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逃避交强险的车辆。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保险机构与车主合谋逃避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车主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交强险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让车主充分认识到逃避交强险的法律后果和风险。还可以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保险知识讲座等形式,向车主普及交强险的知识,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