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请病假制度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员工请病假的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病假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这里的医疗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可以请病假的期限。 接着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意味着,即使员工请了病假,公司也不能随意克扣工资,要保证员工在病假期间有一定的收入。 然后是关于公司能否因员工请病假而辞退员工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员工请病假、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请病假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既保障了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