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面征收赔偿,领了结婚证的女性权益如何保障?
我是村里的女性,领了结婚证,但户口还在村里。现在村里征收有赔偿,我不太清楚自己能不能拿到赔偿,也不知道赔偿权益是怎样规定的。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保障权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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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面征收赔偿的情形下,对于领了结婚证的女性权益保障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基本概念。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收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来说,村集体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对补偿款进行分配。 关于领了结婚证的女性是否能获得征收赔偿,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是否具有成员资格,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结婚,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其中,户口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领了结婚证但户口仍留在本村,通常具备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初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意味着,只要领了结婚证的女性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和其他成员一样平等地获得征收赔偿。 此外,实践中如果村集体以女性领了结婚证为由,剥夺其征收赔偿权益,该女性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沟通,说明自己的权益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协调处理。若还是无法解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己应得的征收赔偿权益。总之,法律是保障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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