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归谁?


在探讨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归谁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集体所有权,简单来讲,就是村里的土地、矿山等资源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中的每一个村民都有相应的权益。而承包经营权,则是承包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对矿山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这就明确了村里矿山属于村集体所有。 一般情况下,如果矿山是由村集体统一将其承包出去,那么承包收益首先应归村集体。村集体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程序,来决定这些收益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方式。通常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是用于村里的公共建设,比如修建道路、改善水利设施等,这样能让全体村民受益;二是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全体村民,比如按人口数量或者村民在村的年限等。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承包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承包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对矿山进行了改造和开发,使得收益大幅增加,那么承包方可能会依据合同约定获得一部分额外的收益。但这种额外收益的分配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 此外,如果承包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比如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就进行承包,那么承包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收益的归属也需要重新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原则上归村集体,具体的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并且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进行,以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