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时银行现金怎么保护?


在夫妻离婚时,保护银行现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保护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银行现金存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办理离婚手续结束这段时间。 为了保护银行现金,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进行财产清查和证据收集。您要对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梳理,收集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近期的银行流水等。这些银行流水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的进出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通过查看银行流水,您可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转移情况。 第二步,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前后,您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不过,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定的担保。 第三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实向法院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银行现金的数额、来源等。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者干扰司法秩序。 最后,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