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一个情况。有个客户把一批货物放在我这里保管,但是一直没给保管费。我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我有没有留置这批货物的权利呢?到底谁才拥有留置权呀?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确定谁拥有留置权,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意味着这种占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保管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托运的货物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动产,是不能享有留置权的。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比如在保管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保管费的时间到了,债务人却未支付。 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的债权是因为占有该动产相关的事由而产生的。例如,保管人因保管货物产生保管费债权,那么保管费债权就与所保管的货物有牵连关系。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是基于合法的保管合同占有客户的货物,保管费支付期限已到,而客户未支付保管费,并且保管费债权与这批货物有牵连关系,那么您就拥有对这批货物的留置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