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会见带不满十八岁的孩子是否要开证明?
我打算去监狱会见亲友,想带上不满十八岁的孩子一起。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如果要开证明,又该去哪里开、开什么样的证明呢?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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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监狱会见并携带不满十八岁孩子的情形下,是否需要开具证明要依据具体的监狱规定以及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不过,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提及携带未成年子女会见时是否需要开具证明。 通常来说,监狱为了保障监管安全和规范管理,会制定一系列的会见制度。有的监狱可能会要求携带未成年子女会见的人员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这是为了确认孩子与服刑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监狱。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可以由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 而有些监狱可能要求相对宽松,只要携带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以及孩子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就可以进行会见。因为户口本上一般会登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能够证明孩子与服刑人员的亲属关系。 所以,建议在前往监狱会见之前,先联系相关监狱,了解其具体的会见规定和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顺利会见,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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