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我不太清楚这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工资会少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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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 不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原工资”的计算方式,各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也有的地方规定是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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