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你受伤前每个月拿多少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按照这个标准每个月给你发工资。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停工留薪期可以达到24个月。例如,小李在工作中腿部骨折,正常情况下可能给他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但如果他恢复得特别慢,经过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能会再延长几个月。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比如小张到公司工作才6个月就受了工伤,那么就按照他这6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当遇到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单位在工资发放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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