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有对方的名字该怎么去掉?
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是房产证上还有他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他的名字去掉,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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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想要去掉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需要分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归属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要去掉对方名字,通常需要双方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种情况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离婚协议书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上面需明确房产归你所有。在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去掉对方名字。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便对方不配合,拥有房产的一方也可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去掉对方名字。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核实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会按照程序办理产权变更,去掉对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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