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 首先,可以向有关单位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比如受害人所在单位可以对加害人进行教育、劝诫;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对加害人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再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受害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身心受到的伤害。 总之,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选择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