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四十六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感觉公司可能存在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给予我赔偿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我想知道这个法条规定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计算的,能保障我哪些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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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工资分配的原则,该条本身并不涉及赔偿标准。它主要强调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而涉及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如果小张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张工作了5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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