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方式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的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外商投资企业一旦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 第二,租赁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租赁土地。可以是向政府租赁国有土地,也可以是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集体土地(需符合相关规定)。在租赁土地时,企业需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条款。租赁期限一般根据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企业资金压力相对较小,灵活性较强,但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可能相对出让方式较弱。 第三,划拨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不过,划拨用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只有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才有可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且划拨土地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入股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合作,由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组建新的企业。这种方式实现了土地资源与资金、技术等要素的结合。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双方需要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股权比例等重要事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其权属归新组建的企业所有,按照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合理使用土地。 总之,外商投资企业在选择取得用地的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用地方式。同时,在整个用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确保用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