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方式。 首先是停止侵害。这是一种常见且基本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当侵权行为正在持续进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该行为。比如,甲在网络上持续发布对乙的不实诋毁言论,乙就可以要求甲停止这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其次是排除妨碍。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妨碍了他人对其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那么就需要排除这种妨碍。例如,甲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有权要求甲排除这一妨碍。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消除危险也是重要的适用方式。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时,即便尚未实际造成损害,也应当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比如,甲的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出现倾斜,对邻居乙的房屋安全构成威胁,乙可以要求甲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返还财产适用于侵权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当他人的财产被非法占有,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该财产。比如,甲借用乙的相机后拒不归还,乙就有权要求甲返还相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是指将受到损害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例如,甲不小心损坏了乙的家具,甲有责任将家具修复到损坏前的状态。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当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时,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当侵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比如,甲在公开场合辱骂乙,乙可以要求甲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样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况。侵权人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