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法院判决书送达方式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判决结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指的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委托送达,指的是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方便了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 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会在挂号信中附上送达回证,邮局的挂号信回执可以作为送达的凭证。 转交送达,主要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