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还不上钱了,债主和欠债的人重新商量一个新的还钱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来偿还债务。用现金清偿债务,就是直接还钱,这是最直接的方式。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比如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例如,一家企业欠了另一家企业的钱,它可以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闲置的设备用来抵债。这种方式对于债务人来说,可以减少现金的流出;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可能不是现金,但能获得一定的资产来弥补损失。 第二种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比如,一个公司欠了银行的钱,银行可以把这笔债权转换成该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债务人的债务减少了,而债权人则获得了公司的股权,有可能在未来获得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第三种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包括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例如,原来约定的借款利率是 10%,经过协商后,债权人同意将利率降低到 5%;或者原本需要在 1 年内还清的债务,延长到 3 年还清。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债务人当前的还款压力,使债务人有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来恢复经营。 第四种是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也就是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或三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比如,债务人先用一部分现金偿还债务,再将一部分债务转为资本,最后对剩余的债务修改还款条件。这种组合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更好的债务重组效果。 总之,债务重组的这些方式为债务人缓解债务压力提供了途径,也为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提供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协商确定合适的债务重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