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哪些,又该如何进行民事救济?

我发现有人用我的名字去做一些事,也没经过我同意,我怀疑自己姓名权被侵害了。我想知道到底哪些行为算侵害姓名权,要是真被侵害了,在民事方面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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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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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将详细介绍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民事救济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侵害姓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包括随父姓、随母姓或者其他合法的姓氏,也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姓名,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比如,父母强行要求成年子女更改姓名,这就属于干涉他人决定姓名的行为。二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某公司未经某明星同意,擅自以该明星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这就是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三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有人假冒知名作家的姓名出版书籍,欺骗读者,获取经济利益。 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来说,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如果侵害人正在盗用或假冒受害人的姓名进行某种活动,受害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此外,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其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对于因侵害姓名权而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同时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姓名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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