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编制方式: 1. 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结算方式 这种编制方式是以原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现场签证等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单价等按照实际发生的变更情况进行增减调整。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某项工程内容,就需要将该部分的工程量和相应的费用计入结算中;如果减少了某些工程内容,则要从原预算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较多,但总体工程规模和结构没有重大改变的项目。它的优点是编制相对简单,能直观反映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缺点是对于变更部分的计价可能存在争议,需要详细的变更签证资料作为支撑。 2. 预算包干结算方式 预算包干结算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工程价款,除了发生特殊情况(如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外,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这种方式通常是在工程招标时,由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预算报价,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包干总价。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如何变化,结算价款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包干价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某工程包干价为 500 万元,那么在正常情况下,竣工结算时就按照 500 万元进行结算。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设计图纸完善、施工条件相对稳定的项目。其优点是结算简单,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纠纷;缺点是对施工企业的报价准确性要求较高,如果报价失误可能导致企业亏损。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是目前广泛应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具体步骤为:首先,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一致;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各分项工程的费用;最后,汇总各项费用得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例如,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 100 立方米,综合单价为 200 元/立方米,实际完成工程量为 120 立方米,那么该分项工程的结算费用为 120×200 = 24000 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这种方式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尤其是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它的优点是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缺点是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要求较高,需要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 4. 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 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酬金可以是固定酬金、百分比酬金或根据成本加奖罚等方式计算。例如,双方约定按照实际成本的 10%作为酬金,若工程实际成本为 800 万元,那么酬金就是 800×10% = 80 万元,竣工结算总价为 800 + 80 = 880 万元。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结算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成本的范围和酬金的计算方式,以避免结算纠纷。其优点是可以鼓励承包人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可能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 综上所述,不同的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同约定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结算编制和审核,以确保竣工结算的公平、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