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有哪些承担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约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承担方式。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承担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采取补救措施也是违约承担的重要方式。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比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或更换。 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常见的责任承担形式。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按时将货物转售而遭受利润损失,卖方就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发生后,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承担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