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投诉了,有什么办法整治投诉人吗?


首先要明确,当违建被投诉后,采取所谓“整治”投诉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并且很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困境。 我们先来解释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违建,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是有权依法进行处理的。 而投诉人进行投诉,这是其合法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投诉违建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被投诉人采取报复、威胁、侮辱、诽谤等方式去“整治”投诉人,那么就可能触犯法律。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 所以,当违建被投诉后,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面对,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按照要求对违建进行整改或者拆除。而不是想着去“整治”投诉人,否则最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