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除了通过遗嘱设立还有什么方式?
我想给自己设立居住权,知道可以通过遗嘱来弄,但觉得遗嘱这个方式有点麻烦。我想了解下, 除了遗嘱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设立居住权呢?想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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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除了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外,还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当双方签订好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后,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居住权就已经设立,必须要完成登记手续才行。
举例来说,老张和老王签订了一份居住权合同,约定老张可以在老王名下的一套房子里居住10年。这份合同签订后,老张不能直接就住进去并拥有居住权,而是要和老王一起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去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完成后,老张才真正获得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此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也能设立居住权。当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如果作出了设立居住权的判决或者裁决,居住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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