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第61天还能去办理离婚吗?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到第61天才想起来去办离婚,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办理,很担心不能离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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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您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是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从第31天开始计算,这30天是办理离婚证的有效期限。而现在已经到了第61天,超过了这个30天的办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和配偶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30天的办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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