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剥夺政治权利是怎么执行的呢?我不太清楚它具体的执行方式,是有特定的机关来执行吗,还是有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执行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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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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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执行方式。 首先,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例如,某犯罪分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当地公安机关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告知该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其次,刑期计算与执行情况有关。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最后,执行期满的处理。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味着犯罪分子恢复其政治权利,可以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相关政治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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