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行使方式?

我是一名债务人,现在债权人向我追讨债务,但我觉得有些情况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债务人有哪些方式可以行使抗辩权呢?具体在什么情形下能使用这些方式呢?希望能了解清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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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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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所谓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拒绝或延缓履行债务。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此时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为乙完成一项工程,然后乙再支付工程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后付款。在甲准备发货时,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要求乙提供适当担保。 此外,还有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债务人就可以行使时效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 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时,需要注意要基于合法的理由和确切的证据,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不同的抗辩权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债务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和行使相应的抗辩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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