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黑恶犯罪?


黑恶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对于黑恶犯罪有着明确的界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属于黑恶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它通常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组织特征表现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经济特征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行为特征是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性特征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次,恶势力犯罪也是黑恶犯罪的一种。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此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行为,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行为,也属于黑恶犯罪的范畴。还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都被认定为黑恶犯罪。 总之,黑恶犯罪涵盖多种行为类型,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公民如果发现身边有疑似黑恶犯罪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