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伙人,想不通过正当途径,用吓唬、威胁别人的手段,让对方把钱或者东西交出来。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 首先,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是说做这件事的人心里清楚自己在干坏事,就是想抢别人东西。比如张三明知道李四没有欠他钱,却故意编造理由威胁李四给钱,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威胁和要挟的内容多种多样,例如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进行伤害相威胁,像说“不给钱就揍你”;或者以揭露被害人的隐私等手段相要挟,比如“不转账就把你的丑事宣扬出去” 。 再者,行为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最后,数额方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不过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数额标准也会有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