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行为算医疗事故罪?
我家里有人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状况,我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哪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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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等医务人员因为疏忽、不认真等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擅离职守,也就是医生或者护士在工作时间离开了自己的岗位,导致病人得不到及时的照顾和治疗。比如值班医生擅自离岗去办私事,病人突发紧急情况却找不到医生。二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明明病人情况很危急,医生却因为各种不合理的理由不给治疗。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一些新的、没有成熟经验的治疗方法。四是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像拿错药、输错血等情况,就是因为没有认真核对导致的严重后果。五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使用没有经过正规审批的医疗用品,很可能会对病人的身体造成危害。六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不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治疗。 要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不仅要确定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还要看这种行为与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直接导致了病人的严重后果,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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