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在我国,合法继承人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继承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为了提前获得遗产或者出于其他不良目的,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杀害行为,那么无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例如,甲为了尽快继承父亲的财产,蓄意杀害父亲,即便最终父亲被抢救过来,甲也会因此失去继承父亲遗产的资格。 第二种情形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为了多分或者独占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实施杀害行为,这种情况下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比如,乙和丙是兄弟,为了争夺父母的遗产,乙杀害了丙,那么乙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三种情况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虐待则是指继承人在生活上、精神上对被继承人进行折磨、摧残。是否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判断。如果情节严重,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都会丧失继承权。 第四种情形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进行改动;隐匿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隐藏起来;销毁遗嘱则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掉。当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时,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五种情况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欺诈是指继承人故意告知被继承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继承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继承人以给被继承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被继承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不过,法律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而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