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逮捕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逮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逮捕是怎么定义的,以及具体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会执行逮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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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关起来,限制他们的自由,以便顺利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关于逮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一般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含了三层意思。首先,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其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最后,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第二,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刑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符合特定条件的也应当予以逮捕。例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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