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权限的内容有哪些?


审计权限指的是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拥有的权力,它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审计权限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要求报送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这就好比老师让学生交作业一样,审计机关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有权力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前款规定的资料。 其次是检查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这就像是医生给病人做检查,审计机关通过检查这些资料和资产,来查看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是否存在问题。《审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再者是调查取证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这类似于警察调查案件,为了查明真相,审计机关可以向相关方调查取证。 另外还有查询存款权。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等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最后是采取强制措施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这就像是交警对违规车辆采取措施一样,审计机关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对这一权限进行了规定。 总之,审计权限的各项内容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