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想了解一下对于那些申报的债权,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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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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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产生的事实,比如合同的签订、侵权行为的发生等,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举个例子,如果甲企业在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就与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企业交付货物后甲企业未支付货款,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的这笔货款债权就可能构成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明确了债权需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已存在。 其次,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的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财产利益。像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支付货款、返还借款等都属于这类请求权。而一些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比如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一般不构成破产债权。因为破产程序主要是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满足债权人的财产权益。 再者,破产债权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如果一项债权本身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那么它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例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在实体上债权人仍然享有债权,但由于其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所以通常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数额等。只有经过审查确认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构成要件的债权,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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