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复杂的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不太明白。想知道它们具体指的是什么,两者之间有啥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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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这个大概念下,复杂的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类型。 复杂的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分工。比如有的犯罪分子负责出谋划策,有的负责实施犯罪行为,还有的负责在犯罪后进行窝藏、销赃等后续行为。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共同促成犯罪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分工的犯罪分子,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刑罚。起主要作用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处罚相对较重;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一般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较轻。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也被称为犯罪集团,是一种更为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它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性,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层级关系。通常会有首要分子来组织、领导犯罪活动,其他成员按照首要分子的指示行事。犯罪集团往往会进行多次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复杂的共同犯罪强调的是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不同,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更注重犯罪组织的严密性和稳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共同犯罪形式,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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