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邻接权是什么?
我在做文化产业相关的工作,经常会接触到版权和邻接权这些概念,但一直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版权与邻接权的定义、区别,以及它们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和保护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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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也被叫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它们与作者的人格、身份紧密相连,是作者特有的权利。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通过这些权利,作者能够从作品的使用中获得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就自动享有版权,不需要进行额外的申请。 邻接权是与版权相邻近的权利,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传播者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特定专有权利。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比如,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邻接权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表演者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等。 版权和邻接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邻接权是基于版权而产生的,它们都与作品相关,目的都是保护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区别在于权利主体不同,版权的主体是作者,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者;权利保护的对象也不同,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总之,版权和邻接权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它们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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