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的客体,通俗来讲,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各种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首先是文字作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像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都属于文字作品。比如莫言创作的小说,以文字形式展现独特的故事和思想,就受著作权法保护。 口述作品也在其中,它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比如著名学者在公开讲座上的即兴演讲,只要具有独创性,也享有著作权。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如话剧、歌剧等;曲艺作品像相声、评书等;舞蹈作品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则是具有观赏性的杂技、魔术、马戏等表演。 美术、建筑作品同样受保护。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比如摄影师拍摄的具有艺术美感的风景照片,就属于著作权客体。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像我们平时看的电影、电视剧等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也属于著作权客体。图形作品是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计算机软件也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此外,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不过,有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比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