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机制有哪些?


危险驾驶机制主要涵盖认定机制、处罚机制以及预防和监管机制等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认定机制。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几种情形。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通常是指在道路上,两辆或多辆车为了竞技、寻求刺激等目的,高速行驶、频繁超车、别车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酒驾驶。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里强调的是从事特定运输业务时,违反载客人数和行驶速度规定的行为。第四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其次是处罚机制。在刑事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追逐竞驶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最后是预防和监管机制。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加强道路巡逻、设置检查点等方式,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例如,在节假日、周末等酒驾高发时段,增加警力进行酒驾检查。同时,还会利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使用酒精检测仪等,提高监管效率。此外,社会层面也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危害的认识,预防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比如,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益广告等,向公众普及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和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