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内容和项目?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项目。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简单来讲,就是根据你房子本身的情况,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的补偿,比如搬家的运输费、设备拆卸安装费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针对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后,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主要是针对非住宅房屋,比如商铺、工厂等。如果因为拆迁导致这些房屋无法正常经营,拆迁人需要对由此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在一些地方,可能还会有搬迁奖励费等其他补偿项目。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奖励并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具体是否有以及奖励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