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首要条件。这种行为可以是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比如当众辱骂他人、用下流的言语攻击他人等。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例如编造他人的负面新闻并广泛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明确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范畴。 其次,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在正常的社会交往和言论表达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去损害他人名誉。如果行为是合法的,比如新闻媒体基于事实进行的客观报道、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等,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例如,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合理的投诉和批评,只要是基于事实,就不属于侵犯商家名誉权的行为。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名誉,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有人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就随意转发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过失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的适用。 最后,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如果他人名誉受损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而不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致,那么行为人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例如,某人本来就因为自身的不良行为在社会上有不好的评价,而他人并没有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就不能认定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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