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与“两书”分别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中,“五证”和“两书”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关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所购房屋的合法性、质量保障等。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 “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的五个证件,它们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则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该土地的使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明确了土地的用途和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凭证,没有此证,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此可见,“五证”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必要条件。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购房者在购房时,务必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开发商缺少“五证”,可能会导致所购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而“两书”则是房屋质量和使用说明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购房者在入住后遇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