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有哪些?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当出现需要赔偿的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义务,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连带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连带赔偿责任情形。 首先是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和乙一起对丙进行殴打,导致丙受伤住院,那么甲和乙就构成共同侵权,丙可以要求甲或者乙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之后,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其次是合伙债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A、B、C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因拖欠供应商货款产生债务。供应商可以要求A、B、C中的任何一人支付全部货款,支付了货款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再者是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委托乙代理出售自己的房屋,乙与购房人丙恶意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损害了甲的利益,那么乙和丙就需要对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在保证合同中也可能存在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银行贷款,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甲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既可以要求甲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乙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还有,在产品侵权中,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存在过错,也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比如,消费者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因该电器漏电导致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电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