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不太了解共同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最近听说这方面有新规定。我就想知道这些新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责任划分这些有没有变化,我想弄清楚以便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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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通俗来讲,就是多个人一起干了坏事导致别人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既包括共同故意,比如两个人合谋去砸坏别人的车;也包括共同过失,像两个工人在施工时都疏忽大意导致建筑材料掉落砸伤路人。 对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也有规定。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去偷东西,成年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比如两辆汽车分别违规行驶,先后撞到了同一个行人,每辆车的撞击都足以导致行人重伤,那么这两个司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区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就按比例承担;要是分不清,就平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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