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个二审章法律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有着特定的规律和原则。 首先,从二审的启动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其次,二审的审理范围通常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在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如果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这意味着二审法院主要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而不是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关于审理方式,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进行书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等,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在判决结果方面,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