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满足家庭的各种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涵盖了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日常运转必不可少的支出。例如,为孩子支付学费而向他人借款,这就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二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通常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用于装修房屋,这显然是共同债务。三是虽然以一方名义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这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那些以一方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赌博所欠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出借款项时,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对于夫妻双方而言,要明确各自在债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